贺州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区和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贺州学院前身是1943年建立的平乐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地处广西东部,座落于粤、湘、桂三省(区)交界的生态型商贸旅游城市——贺州市,北接桂林,南连广州。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校址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西校区校址为贺州市芳林路147号,两校区相距1公里。现学院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教职工678人,其中专任教师448人,在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127人,博士、硕士120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范围
第五条 2009年我院安排23本科专业33个专业方向和高专高职29个专业共35个专业方向招生,分别是: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分现代文秘、公共事业管理、师范教育方向)、英语(分商务英语、师范教育方向)、旅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小学教育(分文、理方向)、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分师范教育、应用统计与信息处理决策方向)、工程管理、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方向)、化学(分精细化工、师范教育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分质量与食品安全、食品工艺方向)、生物工程、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分园林景观设计、平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与印刷、室内艺术设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
(二)专科(高职):媒体设计与制作、社会工作、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分导游、酒店管理方向)、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 、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制药技术、园林设计、体育保健、体育服务与管理、表演艺术、艺术设计(3+2对口)。
第七条 招生范围为:广西、山东、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海南、广东、湖北等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权威媒体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其专业的具体安排是:学校将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对第一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先根据其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投档;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山东、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七省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出当档录取, 艺术分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果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出档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艺术单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3.其他艺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民族身份不予限制。
5.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6.填报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有英语听力和口试成绩。
7.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一般要求男性身高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口齿伶俐,无口吃,如考生未达到身高等师范类技能要求报读师范专业,未能办理教师资格证,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体检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学院可调整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椐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化学、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
9.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10.报读我院旅游管理、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成绩优秀者可选拔到泰国相关大学学习一年。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本科师范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为3200元/年。
第十一条 专科(高职)类专业为5500元/年。
第十二条 本科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师范类(音乐教育、美术学)5500元/年,非师范(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6000元/年。
第十三条 书费为预收款,适时统一结算,多还少补;住宿费为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不同楼房收费有区别)。
2009年新生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局的文件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五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不予特别说明的新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凡不符合条件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贺州学院。
第七章 奖学、困难助学项目
第十七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政府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视其表现和困难程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 贷款政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教育 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 邮编:542800
电话:0774—5228600(院办)0774—5228686(招办)
传真:0774—5228683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贺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