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
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专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原则上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执行,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招办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2.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投档分数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学院按各省(区、市)招办相关规定排序,如无规定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4.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承认招生省份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录取相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则按艺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吉林省考生须持有吉林师范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书。
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dxy.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联系电话:0434-3293538 0434-3296165(兼传真)
第十四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