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28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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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
一、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国标代码:13330
三、学校校址:学院两校区办学,校址为:
1.海源校区: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 邮编:651701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六、各省市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而定。分省录取名额可视该省报考情况,结合学校预留计划数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网”进行调整。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②若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生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3、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外语、数学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
5、各省(市、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6、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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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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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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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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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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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间每生1200元/年,六人间每生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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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经济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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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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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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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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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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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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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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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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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物联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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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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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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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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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电 话:0871-68301010/68301022
传 真:0871-68301665
邮箱:ynnubszsb@163.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ynnu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