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延边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84
二、 校址:校本部(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医学部校区(局子街121号)、护理学院校区(健康路39号 )、艺术学院校区(爱丹路1587号)、科学技术学院校区(朝阳街236号)及农学院校区(龙井市海兰西路1095号)。
三、 办学类型及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涵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科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一)招生计划:2008年招生总数为4570人,其中本科4210人,专科360人。文史类1507人,理工类2663人,艺术(文)250人,艺术(理)20人,体育(文)10人,体育(理)12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见招生来源计划表。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2008年招生计划为300人。
(三) 男女比例: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计划中招男生15名、女生3名,其他专业不限性别。
(四)外语语种:英语、日语(零起点)、德语、教育技术、初等教育(专科)等专业和科学技术学院的护理学、建筑学、朝鲜语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对外汉语专业招日语考生;工学类、医学类、农学类的各专业及心理学、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
(五)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凡在考生体检表中所列不宜读的专业,学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五、 录取规则
(一) 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根据招生有关规定,体育和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50%以内投档,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投档。
(三) 答卷语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零起点)专业只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朝鲜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汉语答卷考生。
(四) 民族要求:除个别专业有答卷限制或民族限制的专业外,吉林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中50%招朝鲜族考生;黑龙江省、辽宁省两省计划的民族要求均在分省招生来源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
(五)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志愿录取原则: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考生中补齐;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从后序专业志愿考生中补齐;有志愿的生源不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补齐。
(七)专业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参考专业相关单科成绩。
(八) 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计划的50%,招收朝鲜族考生,生源不足时以其他民族考生补齐;按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录取50%,同等条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艺术类专业在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测试要求:美术类承认各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他类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九)对口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原则: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十一)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复试,成绩合格并达到各省规定的录取线,按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选择专业。
(十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应届毕业生,不招收补报志愿考生。
六、收费标准
学费: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400-600元/年·人(8人间);1200元/年·人(四人间)。
七、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延边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录取查询
主要通过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的录取信息,其次在延边大学主页“录取查询系统”查询。
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b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ybu.edu.cn
Email: ydzb@yb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33—273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