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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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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s://www.ecnu.edu.cn/ https://zsb.ecnu.edu.cn/webapp/index-new.jsp

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简章

时间: 2022-12-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53 收藏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高校A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传播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形成了专业综合性强、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培养特色,为国家和地方传媒企业、政府部门、新闻出版等单位培养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现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新闻学、传播学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新闻学、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学术硕士点,新闻与传播、艺术硕士(广播电视)、出版3个专业型硕士点;播音与主持艺术2020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适应媒体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掌握广播电视新闻、播音与主持艺术、新媒体技术等基础知识和宽广的文化科学知识,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兼具播音、主持节目和采访、写作、编辑、制作新闻的能力,专业素养、艺术素养和文化素养并重,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结合,艺术感觉与现代传播技术交融,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先进传播理念,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媒体平台、音像制作公司以及其他新闻宣传单位、党政机关、各类大型企业、社区等从事播音、主持、新闻传播、文化传播、媒介管理等各项工作,具备合作精神、国际视野和价值引领的复合型口语传播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10000/学年。2022年招生计划暂定26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暂定,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天津

2

江西

2

辽宁

2

山东

2

上海

3

河南

2

浙江

2

湖南

2

安徽

3

重庆

2

福建

2

四川

2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二)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级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三)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传播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3075

传播学院网址:www.comm.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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