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江苏代码:1351、1487 部标代码:13104
高校全称: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
二、学院简介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在秀丽宜居、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淮安市。
学院占地1269亩,总建筑面积近28万平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学院是中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联盟发起和常设秘书长单位,是江苏食品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是江苏省食品工业协会、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是江苏省食品生物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17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进入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单位的行列。
学院设有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财会与经济贸易学院等4个二级学院以及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医药与健康管理系等4个系,开设的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会计、商务英语等43个专业,涵盖了食品药品产业链中原辅材料生产、安全质量控制、贮运与营销等主要环节。学院建有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国家、省精品课程5门;省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省高校特色专业或建设点5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588人,校内专兼任教师414人,引进或聘任来自企业一线的各类兼职教师359人。校内专任教师中,教授24人、副教授137人,博士和硕士248人。拥有全国食品工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供销合作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4人,全国优秀教师、中国烹饪大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科技带头人、省高校教学名师等30人,淮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淮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淮安市“533”人才培养对象等37人;还拥有食品加工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等2个江苏省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学院建有食品生物技术、生物技术、烹饪工艺、机电控制、计算机网络、经贸物流等11大类实验实训室105个,各类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8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级工程实验中心2个。学院还建有全国同类院校中规模最大的食品科技园,建筑面积达12000平方米,已建成焙烤、肉制品、乳制品、啤酒、黄酒、葡萄酒、饮料等生产线7条。
2006年以来,学院还先后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六五”普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30余项。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下发的计划为准。
(江苏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报》下册)
四、录取办法
(一)共同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院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无。但本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食品、生物检测(验)、酒店、烹饪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烹饪专业无高度近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6)本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必测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4.专业确认原则:A、分数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B、参照考生选测科目与文理专业相匹配;C、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四)江苏省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3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数外成绩排序。
(五)江苏省面向中职注册录取办法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并专业对口的考生;
(3)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4)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5)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满足以上(1)、(2)、(4)、(5)条件并希望取得我院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在2014年5月30日前,将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和推荐信原件送交我院审核。
(六)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符合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
2.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第无要求。
3.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4)与我院合作企业签订毕业就业协议,并经该企业推荐入学的考生。
满足以上条件并希望取得我院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在2014年8月1日前,将有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或推荐信原件送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5.专业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录取:对所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品行严重不端。
五、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学金、助学金
1、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2、奖、助、贷学金情况
学院建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近三年,学院发放院优秀学生奖学金294万元,近千余人次参加了勤工助学,有 32人荣获国家奖学金25.6万元,1039人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19.5万元,5938人次获得国家助学金1573.9万元,为46人办理了当兵学费补偿共计64.6万元,为2792人次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370.47万元,累计资助惠及面达到75%。
七、咨询方式:
电话:400-799-9556、87088028、87088029、87088666;
传真:0517-870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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