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码:12790,浙江省代码:0066。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本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16个,招生计划660(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490人、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70人),学制3年,具体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 人数 | 其中: 面向普高招生考生 | 其中: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2018年学费标准 (元/学年) |
1 | 数控技术 | 40 | 40 | 6600 | |
2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0 | 40 | 6600 | |
3 | 数控技术(中德) | 25 | 25机械类 | 6600 | |
4 | 模具设计与制造(中德) | 25 | 25机械类 | 6600 | |
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学徒制实验班) | 40 | 40其他类(汽车专业) | 6600 | |
6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现代学徒制实验班) | 40 | 40机械类 | 6600 | |
7 | 动漫制作技术 | 80 | 40 | 40计算机类 | 6600 |
8 | 软件技术 | 40 | 40 | 6600 | |
9 | 药品生产技术 | 40 | 40 | 6600 | |
10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0 | 40 | 6600 | |
11 | 建筑工程技术 | 45 | 45 | 6600 | |
12 | 工程造价 | 20 | 20 | 6600 | |
13 | 会计 | 45 | 45 | 6600 | |
14 | 工商企业管理 | 45 | 45 | 6600 | |
15 | 国际贸易实务 | 50 | 50 | 6000 | |
16 | 商务英语 | 45 | 45 | 6600 | |
合计 | 660 | 490 | 170 |
注:201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确定后另行公布。
第四章 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对象:凡符合浙江省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
第八条 报名办法:
(一)统一网上报名。考生要先于2019年3月1日-4月10日期间,进入我校招生网站(http://zs.tzvtc.edu.cn 或 http://zzzs.tzvtc.edu.cn),通过链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简称省报)。完成省报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9年3月5日-4月11日期间,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信息确认与完善(简称校报)。校报时考生须按系统提示完成规定操作,查阅并确认本人信息是否准确,有素质特长材料的,须在系统内申请特长评定并将原件拍照上传至系统(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2M)。
(二)校报完成的考生,须于2019年4月11日下午16:00前,通过我校网报系统,自行选择网上银行或支付宝方式,向学校缴纳报名费140元/人,学校不接受现金缴付。
(三)成功缴费考生,于2019年4月18日-19日,自行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站打印校考准考证,校考入场须凭此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并用。
(四)校报上传有素质特长材料的考生,在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须出具素质特长材料原件,交与学校校验,未经校验或网报时未申报的材料,学校概不采认。
(五)未办理上述报名程序和未经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已缴的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各环节时间安排
第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各环节时间安排:
(一)网上省报时段:2019年3月1日9:00-4月10日16:00;
网上校报时段:2019年3月5日9:00-4月11日16:00;
(二)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9年4月11日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4月18日-4月19日;
(四)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9年4月20日9:00―16:30(周六);
(五)校考时间:2019年4月21日(周日);
(六)校考成绩公布:2019年4月25日上午;
(七)受理考生查分:2019年4月26日9:00-16:00;
(八)公示与录取时间:2019年5月6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5月7日前学校将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服务平台;5月9日-14日按省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规则完成录取;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九)5月17-30日学校和省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重要提示: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须于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
第六章 校考安排
第十条 校考科目。
校考实行普高招生考生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类命题、分类评价、分类分专业录取。普高招生考生重点考核专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重点考核专业技能,具体考察科目及权重如下表:
对象 | 综合素质测试 | 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 | 总分 | |
普高招生考生 | 专业性向测试100分 | 素质特长评定20分 | 高中“3+2”指定科目学考成绩导入100分 | 220分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实操 100分 | 素质特长评定20分 | 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导入100分 | 220分 |
第十一条 校考综合素质测试规则
(一)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性向测试。依据考生高中段所学知识和技能,侧重测试考生的专业性向,不设具体考纲,满分100分,各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 | 测试形式 | 测试时间 | 测试内容 |
数控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 笔试 | 120分钟 | 利用高中段所学语文、数学、物理、地理、技术等知识,综合考察考生的空间判断能力、专业基础相关科学技术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 笔试 | 120分钟 | 利用高中段所学语文、化学、生物、技术等知识,综合考察考生药品相关的新闻类阅读理解能力、化学生物基础理论掌握和应用能力。 |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 | 笔试 | 120分钟 | 利用高中段所学语文、数学等知识,综合考察考生的经济常识基础、逻辑推理能力、运算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的实际问题能力。 |
动漫制作技术、 软件技术 | 上机 | 90分钟 | 测试PS、office等基础知识与应用技能。PS绘制一个指定图案或物品;office处理word文档、excel电子表格、PPT演示文稿。给定的考试环境设置为:Windows 7 + Office 2010 + Adobe Photoshop CS6。 |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实操。实行机械类、计算机类和其他类(汽车专业)分类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名称 | 测试形式 | 测试时间 | 测试内容 |
数控技术(中德)、模具设计与制造(中德)、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现代学徒制实验班) | 实操 | 30分钟 | 利用给定量具进行零件尺寸测绘和零件二维工程图绘制,考察考生对零件测绘尺寸准确性和特征完整性,视图布局的合理性以及与国标的相符度等。用到的工具有三角板、圆规、工程图纸(空白)、铅笔、橡皮、游标卡尺、外径千分尺、螺纹样板等(由学校提供)。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学徒制实验班) | 实操+面试 | 45分钟 | 采用“实操+专业知识测评(以面试方式)”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时间45分钟,其中实操30分钟,专业知识测评15分钟。实操内容为从火花塞拆装(包括检查、测量)、起动机拆装及线圈电阻测量、解码器使用等三个项目中,确定一个项目进行现场实操,由专家现场评分。火花塞拆装采用实车,起动机拆装及线圈电阻测量采用起动机总成,解码器使用项目采用元征431读取EA211发动机台架相关数据。 |
动漫制作技术 | 上机 | 90分钟 | 测试PS、Flash等基础知识与应用技能。PS绘制一个指定图案或物品;Flash动画根据提供素材和要求绘制素材,完成一段小动画制作。给定的考试环境设置为:Windows 7 + Office 2010 + Adobe Photoshop CS6 + Adobe Flash CC2014。 |
(三)素质特长评定。考生可以凭个人历年来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和比赛获奖证书,向学校申报素质特长给分,统一由学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团集体评议确定(科技创新类需根据证书,通过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后认定)。说明:(1)仅限如下可认定的六个大类项目;(2)不同大类可累加;(3)学科竞赛类各学科竞赛项目可逐条累加;(4)同一大类(学科竞赛类除外)内各项目不可累加,取项目的最高分;(5)最高分不超过20分。
1. 荣誉称号类。高中阶段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省级及以上20分、市(地)级10分、县级5分;
2. 学科竞赛类。普高招生考生高中阶段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考科目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20分、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的10分、县级二等奖及以上的5分;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20分、市(地)级一等奖以上的10分;
3. 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最高20分、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最高10分、县级一等奖的最高5分,具体由学校组成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后认定。
4. 体育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民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或教体委组织的体育竞赛项目中,个人获省级前8名的20分、市(地)级前6名的10分。团体项目获省级前6的20分、市(地)级前3名的10分。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20分。
5. 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书法、美术、设计、电脑制作、摄影摄像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0分、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10分、县级一等奖的5分。个人通过省艺术特长A级考试的20分。个人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8级及以上的每项5分。
6. 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在“语文报杯”、“叶圣陶杯”和“新概念”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的10分、三等奖及以上的5分。获公共英语(PETS)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的20分、二级的10分。
第十二条 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规则:
(一)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导入。根据高中学考成绩,实行“3+2”指定科目学考等第折分直接导入,语数英3科和2门专业指定科目权重均为20分。专业指定科目依照考生所报专业类别为:
专业名称 | 专业指定科目 |
数控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 物理、技术(往届生取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平均分) |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 化学、生物 |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 | 地理、思想政治 |
学考成绩直接引用考生已考、并从省系统中可查获的信息,无法查获的概以0分计。等第折分规则如下:
学业水平 测试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成绩折算 | 20 | 15 | 10 | 5 | 0 |
注: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专业技能统考成绩导入。根据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全省统考成绩,即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得分,按各半权重折算导入,满分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没有统考成绩的本条计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平台报名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考生在“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中只能出现一次。
第十五条 校考结束后,学校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公布考生校考总成绩及分类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底排序,统一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参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确认。
第十六条 遇总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序:(1)依随素质特长、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总得分、专业性向测试或实操成绩;(2)学考单科数学、语文、英语(其中国际贸易实务和商务英语两专业根据英语、数学、语文)、专业指定科目成绩;(3)按综合素质评价终评等第、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科特长及竞赛获奖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刚性执行计划。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校考考生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递补“备录取”考生;或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等于300%计划人数时,则按100%计划数确认“拟录取”名单,剩余人数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或当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十八条 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入网确认的即视自动放弃处理,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校址:椒江・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88660087、88660089
(三)监督举报电话:18758675875
(四)报名和查询网址:
http://zs.tzvtc.edu.cn或http://zzzs.tzv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