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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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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2-62690106,0512-62693002,0512-62693003

官方网址:https://www.szhct.edu.cn/meitiguanzhu/ http://zs.szhct.edu.cn

2021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

时间: 2021-10-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179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发挥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办好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教育部代码:12688       办学层次:省属公办高职院校  

  学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省属公办院校。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院外拥有80余家稳定的三级甲等实习医院以及3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毕业生近50%主要就业行业为综合性全科医院及专科住院医院(包括门诊),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对口就业率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交通便利,地铁直达,是苏州市实现地铁互通校区的高校;设施完备,生活便利。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招生对象

  凡具有江苏户籍或在江苏务工(需提供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以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2、体检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对拟录取的考生将统一安排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学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人/年)

1

520803

老年保健与管理

40

5300

2

520301

药学

40

6200

3

520801

健康管理

40

5300

  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考生报名采用先在网上报名,然后到校进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 10 月 18日-24 日(每天 8:00-20:00),报名网址https://sz.jseea.cn,考生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注册(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

  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并且选择该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

  2、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10月29日-31日(9:00-16:00)。

  考生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

  (2)高中阶段学历证书,以及复印件(1份)

  (3)户籍证明材料:江苏省户籍考生需提供户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首页+本人页面);非江苏省户籍考生需提供6个月以上在江苏务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证原件、并提供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及复印件(1份,所有证书页均需复印)

  (5)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需具备当地社区街道出具的证明

  (6)其他材料(视个人情况提供):如有其他岗位技能证书,或获奖荣誉证书均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将由省教育厅提交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3、现场确认地址: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现场确认通过后,发放《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考试准考证》。

  五、考核方式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13日,上午:9:00-11:00(综合素质评价);下午13:00开始(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地点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3、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由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各100分,总分200分。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笔试,考试内容涵盖语文、英语、政治,以及应知应会的人文与自然科学常识、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题型为选择题。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总分为100分。综合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识。

  具体详见《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考试办法》。

  六、录取工作

  1、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录取控制线: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录取总分达到80分。

  3、录取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实施录取,依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总分达到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职业适应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七、体检安排

  学院根据上述录取原则预录取,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逾期不参加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论处;体检合格者学院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籍管理

  本次录取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报到时间到校报到,并完成所有报到流程。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含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或成人本科、专科学籍)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学籍注册成功的学生统一在2022年春季开始参加教学,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教学总课时为2200-2400学时。学院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实行走读制,不提供住宿,采用校院合作、工学结合、线上线下、理实一体等多种授课形式。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学生须服从学院规定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学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九、奖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免”的“六位一体”资助体系,积极落实面向社会人员的资助政策。参照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鼓励社会人员在专业学习上争先创优、取得佳绩;参照学院帮困助学的资助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足额的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社会人员,并落实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尤其针对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特殊社会人员参照相关文件落实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予以资助政策倾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社会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院也将着力为社会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就业服务,全面助力社会人员的成长成才发展。

  十、收费标准

  我院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执行。

  十一、监督机制

   1、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分工明确,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监督。

  3、学校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如对相关工作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查询或申诉,申诉处理电话:0512-62690103 ,邮箱:szwszhsh@szhct.edu.cn。

  十二、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12-62693001, 62690106(兼传真)

  教学与学籍管理咨询电话:0512-62690204

  招生咨询地址: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szh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