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以外省份)
一、办学性质及层次: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首批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国标代码12703。
二、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www.ntsc.edu.cn/zhaosheng)。
4.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5.对男女生比例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航海类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者,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四、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学费:普通类4140元/年·生;住宿费:A类1400元/年·生、B类1200元/年·生、C类7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创造了以下途径解决学习费用: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订单企业奖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3.国家助学金;4.特困补助;5.学费减免6.勤工助学;7.订单企业、合作共建单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款。
五、就业形势
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就业质量在省内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技能为本位”的育人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受到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学院先后与近80家经济实力强、经营状况好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仅在2012级学生中,订单培养的学生人数就占新生总数的60%以上,就业前景喜人。
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鼓励学生通过“专升本”、“专转本”以及“专接本”等方式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同时学院还与上海交通大学网络学院联合办学,设有上海交通大学南通远程学习中心,学生在校期间即可参加本科网络教育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上海交通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5960868、85960968 传真:0513—85960868
E-mail:zhaosheng@ntsc.edu.cn 网址:www.ntsc.edu.cn
七、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