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昌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湖北省代码C608
第七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中洲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普通职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职业高等院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部队、战略支援部队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定向军士培养院校。学校位于武汉光谷腹地,汤逊湖畔。近年来,学校办学影响力持续扩大,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2017年湖北省民办“网络影响力十佳高校”、 2017年“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近年来,荣获教育部、省级多项教学成果奖。
学校秉承“厚德强能、励志创新”的校训精神,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 “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德育为先,素质为重,能力为本,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
学校占地面积2106.57亩,在校学生1.5万余人。现有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140027平方米,校内实训室85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2017年,新建无人机、工业机器人、钢琴等实训室19个,改建实训室(中心)2个,与阿里巴巴、京东、东风乘用等320余家知名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学校现共设军士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前教育与外国语学院等16个教学管理单位,现开设有通信技术、学前教育、无人机等42个专业。其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5个、国控专业3个,涵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等7大特色专业群,形成了专业结构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部队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发展的格局。
目前,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拓宽办学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社会影响力位于湖北省同类院校的前列,成为特色鲜明、湖北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条 2024年,我校共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跨境电子商务、运动健康指导、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党务工作等共3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开展专本衔接培养,湖北省本科线下10分可报考。录取后,前三年在我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就读,就读期间不得转专业,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教育阶段学习期满,参加相应考核成绩合格,后两年进入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相应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志愿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士官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6.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普通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
1)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3)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4)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武昌职业学院成立2024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武昌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昌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昌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7-81335088(全年)81335151/81335252/81335353/81335656/81335757(6-9月)
学校网址:https://www.wc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