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90,湖北省代码9520
第四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2002年5月。现任校长马必学教授、党委书记王大耀同志。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占地面积861亩,在校学生1.3万人。2015年6月,武昌职业学院正式挂牌“定向培养士官生院校”,目前共有陆军、空军、火箭军、海军和国防动员部定向培养士官生2140名。共设有11院1部共12个教学单位。现开设5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了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教育与体育等7个专业大类,初步形成了专业结构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部队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重视实习实训,大力开展校内实训室建设,现有教学行政用房16.3万平方米,设有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5.7万平方米,校内实训室达到80余间,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2017年,新建无人机、工业机器人、钢琴等实训室19个,改建实训室(中心)2个,与阿里巴巴、京东、东风乘用等知名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近年来,学校办学影响力持续扩大,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湖北省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科研论文“优秀组织奖”。2017年,在腾讯大楚网大型教育年度评选活动中获“2017年网络影响力十佳高校”,成功入选中国青年报举办的“2017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2018年,我校被授予“武汉市国防教育基地”、“湖北省国防教育基地”称号,获教育部、省级多项教学成果奖。
未来的三到五年里,学校将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社会影响力位于湖北省同类院校的前列,成为特色鲜明、湖北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七条 2019年,我校共设有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通信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表演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国控专业)、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应用俄语、英语教育(国控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等3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生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各专业录取人数不限,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士官生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2)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录取。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审核后,通过
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督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学校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19年收费标准为:普通文理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定向培养士官生专业12600元,实际费用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不等。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武昌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昌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昌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7-81335088(全年)81335151 81335252 81335353 81335656 81335757(6-9月)
乘车路线:
汉口站出发,乘轨道交通2号线于藏龙东街站换乘907路公交,于金龙大街中州路站下车。
武汉站出发,乘540路公交,于中北路车家岭公交站换乘583路公交,于民族大道纺织大学站换乘915路公交下车即到。
武昌站出发,乘城际铁路于庙山站下车,坐915路公交,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