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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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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3-41586118,023-88159999

官方网址:http://www.cqvtu.edu.cn/ http://zs.cqvtu.edu.cn/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864 收藏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260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71年,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由长安、江陵、嘉陵、建设、长江、望江、西车、泸化等八所职大组成。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兵工职大的基础上改制成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教育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确定我校为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2018年12月19日,教育部正式函复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我校为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改革试点单位,开展本科职业教育试点。

学校位于重庆璧山区,占地904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校园规划合理,依山而建,环境优雅,风景秀丽,建筑气势恢宏,教学设施完备,实训中心规模宏大,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生活服务中心一应俱全,是宜居宜行宜学的优质校园。

学校实验实训中心下设第一实训中心(机械工程中心)、第二实训中心(中德汽车工程中心)、第三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工程中心),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25个,其中校外顶岗实习基地66个,馆藏纸质图书72万余册。现有专任教师4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8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180人;“双师型”教师236人。近年来,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148项,其中获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2项;省部级一等奖16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51项。代表中国高职院校赴新加坡参加“第九届(新加坡)国际市场营销大赛”获最佳创意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在全国“挑战杯”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各一个;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机械部件创新设计与制造”二等奖。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1620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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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各类招生对象学费减免政策按教委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对于计划少、报考人数较多的建议增加文化素质测试,300分,总分为600分)。

测试办法及流程:

考试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统筹管理下,由我院单独组织、单独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开考前3天起至考试当天,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zs.cqevi.net.cn/)查阅《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重庆市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报名表》进入考场考试。

(二)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v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vi.net.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级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重庆市建档立卡学费资助精准扶贫生活补贴(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等。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1586008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4158688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evi.net.cn/

招生网址:http://zs.cqevi.net.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