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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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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5-22900077,0595-22902586

官方网址:http://www.lmu.edu.cn http://zsb.lmu.edu.cn/

黎明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4-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383 收藏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22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校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招生要求

(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服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高:女生163-174cm,男生173-183cm。

3.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体味。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5.形体匀称,无“X” 型腿、“o” 型腿。

6.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7.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符合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考生若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加分政策以各省份录取照顾政策为准。

(四)录取办法

1.福建省内录取办法

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根据各省(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8〕192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为每人每学年7200元,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8000元。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为每人每学年650元。代办费为每人每学年600元,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勤、免、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各项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官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

网址:www.lmu.edu.cn

第十九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