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考:
1、考生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
2、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以及建筑类、旅游类、机电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汽驾类、农学类、牧医类、美工类的中职考生(职高、中专、技校)。
二、报名方式
1、2016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网址:http://zs.wlcbzyxy.com.cn)和现场报名相结合形式。
2、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 至2016年1月15日;各盟市考点现场报名签到时间和地点,在考试前公布,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15日;
三、资格审查与考试
1、资格审查:
各盟市考点审阅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参加考试考生名单于考试前,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lcbzyxy.com.cn)一并向社会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6年4月8日各盟市考点具体签到、考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公布,不统一安排。
3、考试地点:
全区各盟市考生根据自己所处地理位置,选择其中一个考点作为本人参加考试的地点。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形式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法。
四、录取
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3、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2、参加2016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和自治区对口升学考试。
六、学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路交汇处
八、联系电话:0474-8984421、0474-8303449、8303456(传真)
九、学院网址: http://www.wlcbzyxy.com.cn
十、学院单招报名网址:http://zs.wlcbzyx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