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13(省内);1733(中外合作办学)。校址:连云港市新浦区科教创业园区(圣湖西路),邮政编码:222000。
第四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11个系、49个专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1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167人,其中教授1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43人),聘有外籍教师5人。全日制在校生7727人。学校占地130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
学校在近百年的师范教育办学历史中,逐步形成了优良的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先后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国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作为办学追求,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稳步提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以当年考试院政策为准) 。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英语类专业的英语分数要求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口语等级为B级(含B级)以上。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分数为80分(含80分)以上,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分数为72分(含72分)以上。
5.录取办法
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 的排序方法,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的顺序是:6A、5A…… A,6B、5B……B,C;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相同时,外语类专业依据英语成绩,其它专业取语文、数学投档分的最高者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播音与主持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南京师范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主持与播音艺术方向)的校考成绩,并以我校换发的专业合格证为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6.播音与主持考生录取办法:对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分相同者,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对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均在我校学习。遵循外方课程体系,主干课程教学使用原版教材,使用双语授课。完成学业的学生将同时获得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合作方学校的专科文凭。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lygsf.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8-85817768 85831165 82262622
E-mail:11939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