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资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的考生。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8日至9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并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后,通过“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4月1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时,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中学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确认后的所有《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2.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于4月11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按规定进行公示。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将于4月13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15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传真并同时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一份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资格审查。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享受文化加分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须符合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条件。
2.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申报,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排队;审核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并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切实做好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将录取照顾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3.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备查。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内容。
4.畅通申诉渠道。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5.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