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吉林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省属 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现代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智能交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物价部门审核的最新标准执行);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2021年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普通高考统一体检,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第十条 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高职单招:考生成绩由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对所有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依次录取第二、三、四、五、六志愿,各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如志愿、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评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区分文理科)。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旭阳集团校企合作)、汽车电子技术(旭阳集团校企合作)、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邮轮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考指南),请考生慎重报考。
对口招生:“专业清”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jy.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975999
联系人:王若金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5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