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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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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1-84602444,0431-84602555

官方网址:http://www.cvit.edu.cn/ http://zs.cvit.edu.cn/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9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经开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3278 号(邮

  政编码:130033);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线 26 公里处(邮政编码:

  130500)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

  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

  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00.00 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00 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00 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000.00 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

  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

  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在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 105%以内。具体

  比例视各类别生源情况而定。

  2.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生

  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录取考生。

  (2)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

  进行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

  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科目顺序

  为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

  基层农技人员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专

  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

  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各部分成绩进行排序检索,顺序为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时事政治、综合能力。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

  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

  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3278 号长春职业技术学

  院招生处 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