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校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二)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三、招生专业:护理、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2018年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四、收费标准:
学 费:所有专业均为7200元/学年。
五、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设立由学院院务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咨询电话:0471—2315188 、2315288、400-660-1503(全国免费直拨)
传 真:0471—2315168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imtvc.cn
七、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