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48723;
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路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1758;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0235。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09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2900人(其中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300人,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2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条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志愿考生。
3、文科语文教育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理科数学教育专业对数学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英语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第六条 体育、美术、音乐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生源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吕梁教育学院办班的毕业生,颁发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注明“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注明“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网址:http://www.llhc.sx.cn , E-mail: zsjy@llhc.edu.cn , 传真:0358-8231105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