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学校代码:1081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48723、8231105
E-mail:zsjy@llhc.edu.cn
传真:0358-8249976;
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4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1758;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60235。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11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6440人,其中校本部共5540人(本科3800人,专升本240人,专科1500人),分校共900人(吕梁市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各3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并分别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吕梁教育学院办班”、“汾阳师范分校”、“离石师范分校”。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