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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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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53-5661122

官方网址:http://www.sxit.edu.cn/ http://www.sxit.edu.cn/zsjyc/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9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527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学院路1号  邮编:045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公布形式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征集各教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与党委会研究,报请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统考线上平行志愿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姜俊兵。

第六章  体检要求及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专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录取公布渠道。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xit.edu.cn/zsjyc)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和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353) 5661122              传真:(0353)5609263

学校网址http://www.sxit.edu.cn

学校设招生监督电话(0353239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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