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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创业创新协会章程

时间: 2010-10-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57 收藏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创业创新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创业创新协会”,中文简称为: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创会。
  第二条 本会是我院创业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共青团联系创业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足忻州经济建设,致力于培养和选树一批青年创业典型,为创业青年的学习成长和事业发展服务,引导和带动更多青年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创业创新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培养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组织会员针对创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
  (三)开展培训活动,帮助会员提高创业意识、创业能力,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发掘、表彰、宣传优秀青年创业典型,促进青年创业队伍的成长。
  (五)举办经济洽谈等活动,帮助会员及时获取有关经济信息,促进会员之间进行经济协作。
  (六)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七)组织会员与其他省、市、地区创业团体和创业青年合作交流;
  (八)反映会员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指导各级青年创业协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团体会员、特邀会员、名誉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品德并遵纪守法者;
  2、拥护本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3、自愿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的申请书;
  2、经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3、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缴纳会费(名誉会员免缴会费);
  4、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活动;
  3、获取本协会书刊资料和有关文件;
  4、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服务的优先权;
  5、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2、维护本团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协会的名誉;
  3、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士加入本协会;
  4、主动热情地参加、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5、每年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若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定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