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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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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sxtwedu.com/ http://zsjyc.sxtwedu.com/

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时间: 2023-03-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242 收藏

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

2023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3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单独招生领导机构

1、领导组:

  长:张震云、武海波

  员:  军、李丽生、贾雪瑞、张宏志

负责统筹安排单独招生考试事宜,协调各部门工作。

2、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张宏志(兼)

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郭佳丽田洪川 、康秀军

  员:贾雪瑞、武玲娥、杨建东、曹聪勇、庞鸿丽陈玉文、张志科

负责协调单独招生考试各小组工作,正确把握单独招生的有关政策。

3、纪检监察组:

  长:郭文照

  员:郭佳丽、赵  

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岗位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追究违纪人员责任;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考务工作组:

  长:贾雪瑞

  员:郭佳丽及各系负责人

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布置、技能测试、成绩的录入及复核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组

 长:李丽生

 员:曹美玲、张志科

负责处理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生的突发情况。

6、技能测试异常情况复审组

 长:马永红

 员:刘晓琴、吕俊芳

负责各系技能测试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行复审。

7、命题组:

  长:贾雪瑞(成员若干,名单保密)

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试题编制。

8、评卷组:

  长:  (成员若干,名单保密)

负责考试的阅卷及登分工作。

9、安全工作组

 长:王振兴

 员:武装保卫部全体工作人员

负责考试当天校园内安全保卫工作。

10、宣传组

 长:晋巧珍

 员:李瑞馨、闫  

负责配合招生就业处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单独招生的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和工作进程。

11、录审组:

  长:张宏志

  员:田洪川、  

负责单独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的审定;按规定录取考生并上报省招办审批;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

12、设备保障组

 长:张志科、李芝娟

 员:图文信息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及院学生会

保障单独招生期间网络的畅通,相关设备的调试,考前安检工作。

13后勤保障组

 长:范向前

副组长:高锡德 孙灵敏

 员:全体后勤人员、餐厅工作人员及校医

负责校园、宿舍楼道卫生,提供考试当天饮用水,并负责考试当天就餐事宜,校医负责应对考试期间的考生因身体不适所引起的各种突发情况。

二、考试

1、现场确认:202349日前

2、考试时间:202349日前

3、考试内容:我院单独招生选拔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200分,技能测试200分,满分为400分,录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学院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统一进行文化基础知识笔试,笔试内容为文理综合知识、思想政治及时事形势等内容;技能测试按所报专业分别进行测试。

4、考试流程:考生确认信息后,领取准考证,到指定考场候考、考试。

录取结果公布

我院单独招生预录取结果于419日前在我院网站公布,具体时间请关注学院官网,考生可登录查看。对成绩若有疑问,可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354-5584128

、录取程序及规则

1、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严格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专业确定“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4、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5、我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6、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其他规定

1、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2、录取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一条规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4、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咨询电话及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354-55841025584999

          0351-31300113130022

纪检监督电话:0354-5584128

人:张老师、田老师、康老师、李老师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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