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统招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8.8万平方米(约合431.5亩)(非产权独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9平方米(非产权独立);生均宿舍面积6.4平方米(非产权独立);生师比19.6;专任教师41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059.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04.7元;图书64.1万册,生均图书69.4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无要求,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2)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生;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生。校内助学金:800元/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的考生不予退档。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院按物理学、历史学科类分别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27-2936777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