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公示(第二轮)
时间: 2016-04-26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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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结合考生异议和增补材料情况,现对合格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见附件1),相关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9日。公示期间,考生可根据公示信息提出异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于4月30日至5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相对第一轮公示,变更情况见附件2。
三、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科类、所在中学名称、加分项目,其中所在中学名称为高考报名所用的中学名称;加分项目不含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加分,同类型(学科)获奖按最高加分项公示。
四、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电话:0511-88780048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附件1:江苏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第二轮) 附件2:江苏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查信息变更情况表 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一、公示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9日。公示期间,考生可根据公示信息提出异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于4月30日至5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相对第一轮公示,变更情况见附件2。
三、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科类、所在中学名称、加分项目,其中所在中学名称为高考报名所用的中学名称;加分项目不含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加分,同类型(学科)获奖按最高加分项公示。
四、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电话:0511-88780048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附件1:江苏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第二轮) 附件2:江苏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查信息变更情况表 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