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忠诚
副组长:洪文秋
成员:蔡红武、孙笑红、于自强、陈卓、张莹、袁锦香、杨英标、崔莉芳、马明、王延婷
职责: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崔莉芳
成员:赵璞瑶、张倍齐
职责: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考务组
组长:张莹
成员:刘争来、魏丹
职责:负责考试的命题审核、试卷的评阅保管以及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等相关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组长:孙笑红
成员:王欢、曲伟琳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四)安全保卫组
组长:杨英标
成员:聂孝亮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和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五)财务审计组
组长:袁锦香
成员:王安静、邹晓红
职责:负责报名考试费用的收取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网络安全组
组长:马明
成员:王超、回春明
职责:负责网络报名、信息发布、系统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等工作
(七)综合服务组
组长:陈卓
成员:周莹
职责:负责接待服务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延婷
组员:刘铁、于磊、胡旭、崔佳
职责:负责车辆安排、环境卫生、医疗救护、水电保障等工作
(九)防疫组
组长:蔡红武
组员:陶德龙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防疫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参加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含普通高考考生和中职对口升学考生)。
(二)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招生专业及学费
四、报名及收费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报名同时下载《报名表》;
2.志愿说明:
(1)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按先后顺序报4个志愿,同时设置了“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
(2)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专业志愿,对中职毕业生所学专业无对口要求。
(3)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3.报名时间:3月10日8:00—4月10日17:00;
4.报名网址:https://www.lnvut.edu.cn/
(二)收费
1.考务费:120元/生
2.交费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网上交费:考生在网上直接填写《报名表》,将考务费通过支付宝的方式汇入我校账户(报名成功点击报名页面缴费按钮进行缴费,缴费成功页面有提示,建议考生将缴费成功页面进行照片留存)。
(2)到校交费:考生可到校填写《报名表》现场交费。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s://www.lnvut.edu.cn/)
(四)打印、领取准考证
4月14日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按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也可到学校领取准考证。
五、体检要求
我校采取新生入学后统一体检方式,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好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辽招考办字[2017]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文件的要求,制定《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
(二)考务管理
1.组成由学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2.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3.考场按照国家级考试标准设置。
4.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密封,阅卷教师在统一地点阅卷。
5.阅卷结束、成绩复核无误后将学生考试成绩上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一)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总分500分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注:
1.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2.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实操):总分500分
1.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2.技能实操: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的同专业实践内容,满分300分。
注:1.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2.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八、评卷管理
采用流水、集中方式进行评卷,坚持公正、公平和统一的原则。评卷教师根据命题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标准(参考)答案,客观、严格按卷面学生答题情况打分,不得随意加减分数。评阅试卷要用红色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卷面要保持整洁,卷面总分及试题评分标注要明确、清晰,不应有钩钩抹抹现象。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1.考生成绩
考生成绩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
2.录取控制线
学校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
(二)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1.考生成绩
考生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实操的总成绩。
2.录取控制线
学校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技能实操、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录取。
十一、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渠道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网站对考生成绩及录取结果进行公布。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十二、录取审核
(一)经省招考办审核如出现考生被我校和其他院校同时预录取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意录取或放弃录取的申请,否则不能被录取。
(二)预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凡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中职对口升学考试。
(四)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三、退费说明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如有退学,按《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文件执行,按月退费。
十四、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
若考生对成绩有疑议,由考生本人申请分数复核,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版和复核诉求发送至13221896@qq.com,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考生成绩复核时间为4月19日8:00-16:00,复核电话0416-2113801。
十五、举报申诉受理渠道
学校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申诉和举报,联系电话:0416—2113880
十六、招生咨询电话、宣传网址
招生咨询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联系电话:0416—3697555、3698555、3755566
学校官网:https://www.lnvut.edu.cn/
十七、具体时间安排
附件2: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应急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