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厅在就业核查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的整改、核查、回复工作的通知
各系:
教育厅就业核查工作组于8月23日向学校反馈了8月5日-22日就业回访调查期间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毕业生反馈主要问题包括:
1.曾经在该单位实习,目前未就业。
2.从未在该单位工作过。
3.仍在原单位工作,但已换新岗位
4.已从原单位离职,目前未就业。(学生反馈离职时间在初次就业率数据上报前)
5.已从原单位离职,目前已找到新工作单位。(学生反馈离职时间在初次就业率数据上报前)
6.反馈涉及违反“四不准”要求内容。即: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的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根据上级就业核查工作要求,学校要针对这些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厅,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各系对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应整改的要及时有效整改,逐一认真核查回复,务必认真做好就业数据的更新,请相关单位将整改、核查材料交由系部分管领导审核,于2019年8月26日下午6点前将纸质材料就业指导中心,并将电子版以及相关过程性的证明材料以系部的格式打包发至邮箱393921512@qq.com,未尽事宜请与就业中心黄亚冰老师联系,电话:0773-3975049。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