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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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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1-2188600,0771-5668996,0771-5603900

官方网址:http://www.gxjzy.com/JZYWEB/index.php http://www.gxjzy.com/web_ZSJY/index.php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2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35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昆仑校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

邮政编码:530216

园湖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9号

邮政编码:530007

6.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5659821

7.学校网址:https://www.gxjtc.edu.cn

8.学校电子邮箱:jzyzjc@gxjtc.edu.cn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8年,座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7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000余名,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交通运输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广西首批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学校连续21年荣获广西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学校设有路桥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东盟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通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等50个专业(方向),开办有广西交院驾校培训有限公司等4个校办企业,1个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始终秉承“坚持发展交通运输主干专业不动摇、坚持培养交通运输人才不动摇、坚持服务交通运输行业不动摇”的办学基本思路,依托交通行业优势,以“为广西综合交通体系中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建设交通特色鲜明、具有相当规模、办学效益显著、在区内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 号)等有关要求。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对以下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增设补充要求:

关于申报“空中乘务”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纹身、无狐臭;牙齿洁白整齐;无明显的“O”、“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2.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3.视力要求: 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关于申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关于申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关于申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身体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遵循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短信查询

考生可编辑短信GKDA+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59200111(电信)、106211002(移动、联通),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2.网站查询

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录取查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即考生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系统提示的随机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查询方式如有变动请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住宿人数标准收费,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标准

1.财经商贸大类专业:6500-7200元/学年。

2.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7000-7800元/学年。

3.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专业:6600元/学年。

4.交通运输大类专业:6500-8000元/学年。

5.土木建筑、装备制造大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园湖校区家属区学生宿舍(10人间):750元/生.学年;

2.园湖校区C栋(8人间)、2栋学生公寓(6人间)、家属区学生宿舍(6人间):800元/生.学年;

3.园湖校区1-2栋学生公寓(8人间):950元/生.学年;

4.昆仑校区1-8栋学生公寓:950元/生.学年;

5.昆仑校区9-12栋学生公寓:1050元/生.学年;

6.昆仑校区13-15、16、21栋学生公寓(8人间):1150元/生.学年;

7.昆仑校区13-16、21栋学生公寓(4人间):1550元/生.学年;

8.昆仑校区17-18栋学生公寓(6人间):1350元/生.学年;

9.相思湖校区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户.月;补办校园一卡通费用为30元/卡,首次办理不收取费用;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数字媒体技术(平面设计,中外合作)

专业代码:510204H

收费标准:12000元/学年(学费标准以物价局备案及审批通过的为准)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模式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合作办学,采取“3+0”培养模式,即大学三年均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达到要求,将分别获得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和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二)完成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学习后,雅思成绩达到英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英方就读本科。如果雅思成绩不合格,也可到英方学习英语,英文成绩符合英方院校入学标准后进入英方就读本科。

第六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筑梦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可参评筑梦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发放。

6.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校全日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以学生所读的专业学费为参考标准,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新生)可自愿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如无法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自愿向学校申请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学校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8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10.学校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参评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在校生分三档,其中一等每生每学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12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

11.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12.求职创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特困人员)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为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3年1448元/人)。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