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42年,座落在美丽的中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设有生物技术系、园艺工程系、动物科学技术系、商贸管理系、电子信息工程系、食品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外语系、继续教育部、社会科学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部等11个系部,43个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设置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职业特色鲜明,毕业生年均初次就业率达93%以上,2005—2012年连续八年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院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近7500人。
学院全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82)
办学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49851、3246471(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gxnyxy.com.cn
E-mail: gxnyxyzjb@163.com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2013年招生专业及所属专业方向为43个。
2、招生计划:2013年计划招收大专层次全日制高职学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招生科目:各专业文理考生兼招。
三、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参考标准为5000~6000元/年,住宿费为400~900元/年。书费为500元/年(代收,多还少补)。
四、学生资助
1. 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贷款(最高可贷6000元/年/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资助面可达40%左右;
5.广西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6.服役补偿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资助;
7.基层就业资助政策:自愿到我区28个贫困县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费代偿补偿;
8.特困生扶贫资助政策:自治区实施广西42个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每人每学年可获2000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 。
9.学院年度奖学金政策:特等奖10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奖励面可达30%左右;
10.勤工俭学岗位政策:学院设有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每年可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数450个左右。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2、外语语种: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录取后不进行面试。
3、男女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身体健康:录取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原录取专业要求的,将征求考生意愿转读其他专业。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院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5、录取程序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各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于所填专业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所填的“部分服从专业调剂”内的专业志愿进行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3)对于根据所填“部分服从专业调剂”仍不能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4)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和部分服从或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尚不能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留学说明
应用越南语和应用泰国语2个外语专业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在国外留学半年的费用分两部分收取, 即本院收学费300元,留学费用按所在留学国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办理出国护照、体检等费用自理。
七、毕业待遇
1、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发给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2、就业推荐: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办理毕业生手续;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
八、解释权属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