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先后曾隶属于航空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9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高等学校,具有鲜明航空和国防特色。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教职工2100余人。学校秉承“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校训、“勤奋、文明、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团结自强、拼搏向上”的昌航精神,坚持“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国防”的服务面向,现有71个本科专业,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于2009年10月获得中国民航局批准,2013年开始招收学生,学制为四年。首批合作的航空公司为吉祥航空,招生数量为25人。随着民航行业的快速发展,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合作的航空公司逐步扩展到厦门航空、成都航空、海南航空、多彩贵州航空、昆明航空等十余家,至今,飞行技术专业招生数达到600余人。
二、培养模式
学生通过严格选拔进入飞行技术专业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录取至南昌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在校内进行大学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第二阶段,航空公司派送学生到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取得民航局颁发的飞行执照,在此期间,学生返回南昌航空大学进行毕业设计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的由南昌航空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及委托培养单位
2025年我校招收高中自费养成生飞行学员,在江西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和陕西省招收本科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2025年招生信息为准。
委托培养单位包括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江西省、湖南省、陕西省)、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河北省)、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河南省)。
四、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报名并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16至20周岁男性(出生日期2005年8月31日至2009年8月31日),以《居民身份证》登记为准;外语语种限英语。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方可报考。
(二)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身体条件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基本条件如下:
1.身高(裸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不应高于187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
3.双眼均未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若曾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则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00D(等效球镜),且需观察不少于90日,并提供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和手术资料;
4.五官端正,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
5.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9.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0.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11.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泌尿、胆道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不应有肺结核、气胸、胸腔脏器手术史;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14.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咽、喉部、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不应有中耳炎病史。
五、招录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确认有效招飞申请→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一)网上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可根据身体条件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电脑浏览器、手机浏览器、微信小程序(民航学院(飞行学院)招飞考生平台事业单位)多渠道访问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mhzf.caac.gov.cn或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
(二)初检面试
考生根据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登录南昌航空大学民航学院(飞行学院)官网(http://hk.nchu.edu.cn/tzgg/content_175049)查询初检面试安排,携带填好的《南昌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初检报名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参加初检面试。未按照初检面试安排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
初检面试合格者,参加由招飞单位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体检标准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各类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均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有效招飞志愿。
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电脑浏览器、手机浏览器、微信小程序(民航招飞考生平台事业单位)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s://mhzf.caac.gov.cn完成考生注册、招飞申请组合填报、初检面试、民航招飞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测试、确认有效招飞志愿、背景调查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有效招飞申请”院校应有“南昌航空大学”。如有未完成计划,允许“有效招飞申请”填报其他院校的考生参加我校征集志愿录取。
(五)背景调查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和航空公司的要求进行背景调查。
(六)高考录取
1.南昌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属于全日制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2.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征集志愿。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确认在中国民航招飞信息系统中的“有效招飞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招飞最低录取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
六、在校管理及淘汰机制
(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学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二)学习期间,若由于身体、技术、心理等事由导致停飞,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校教字[2024]142号)执行。非停飞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七、风险机制
若因国家招生或上级部门招飞政策调整、合作航空公司解约、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培养进程第二阶段学习,学生须参照第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转入民航学院(飞行学院)或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八、就业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学生在入校后须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
九、相关费用
(一)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在招生选拔过程中上站体检、辅助体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学生在各委托培养单位的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学生自费解决(实际费用以各委托培养单位的要求为准)。
1.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培训费用为65万元/人,可协调海航航校提供担保贷款或学生个人商业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与还款方式以当年贷款银行政策及评估结果为准。
2.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预计培训费用为65万元/人,可协调提供担保贷款或学生个人商业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与还款方式以当年贷款银行政策及评估结果为准。
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培训费用为62万元/人,可协助学生按照“学生个人信用/商业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与还款方式根据贷款合同执行。
学生入校后与各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具体飞行训练和培养费用等相关规定以委托培养协议为准。
(四)其他费用:学习培训期间,个人需承担入学体检、飞行员年检等各类飞行学员体检和被服装具等相关费用。
十、注意事项
报名的学生在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如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同时学生须向学校赔偿相应损失,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791-83863486(仅受理信访举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953393 邮箱:3826845411@qq.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通知和公告发布渠道:http://hk.nchu.edu.cn/
地址: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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