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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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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52-3172929,0552-3172909

官方网址:http://www.ahdy.edu.cn/ https://www.ahdy.edu.cn/zsxx/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3-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99 收藏

  一、总则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2年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学院性质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三、学院概况

  学院隶属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安徽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省唯一的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蚌埠市政府、蚌埠玻璃工艺设计研究院“联合共建”学院。学院始终坚持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专业核心能力为目标,积极推行工学交替、产学结合、订单式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良好的学习和就业环境使学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安徽省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学院还荣获“安徽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等荣誉称号。目前,学院已与63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上海广达、安徽动力源、厦门永红、安徽银瑞等11个订单班。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考(对口考试)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自主招生总计划为400人,所有专业文、理兼收。本次自主招生各专业是学院与省内外上市公司和知名企业订单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符合录用条件可到订单企业就业。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备注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130 文30,理30,对口70(电子类、计算机应用类)
2 机电一体化 3 130 文30,理30,对口70(电子类、机电类)
3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70 文35,理35
4 市场营销 3 70 文35,理35

  六、报名方式

  凡参加2012年安徽普通高考或对口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可登录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网上报名,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报名。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学院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的要求,对报考考生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1.具有2012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具有2012年对口考生号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具有2012年高考考生号的历届中职毕业生具备中职毕业证;

  3.具有2012年高考考生号的高中阶段学历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需具备高中毕业证书;

  4.报名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安徽省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时间

  考生在高考(对口考生)网上报名取得考生号后于3月1日—3月31日登录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网站http://www.avceit.cn进行自主招生报名,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报名。

  (三)缴费

  考生需在3月31日前缴纳100元报名测试费。可现场缴费或通过银行汇款。

  汇款方式:

  收款人全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098501040005662

  开户银行:农行珠城支行

  汇款后请保存汇款凭证。

  (四)报名材料

  报名考生要在3月31日之前提供以下资料到自主招生办公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一页纸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3.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纸质表格(自行打印)1份;

  4.对口考生携带毕业证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5.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现场缴费)。

  报名材料可现场递交或通过快递邮寄。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学园区曹山路1000号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收)邮编:233060

  (五)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文、理专业分开,不能交叉填报)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七、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八、测试

  自主招生测试将在安徽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学院自主命题,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自主招生测试包括基础课程测试、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总分300分。其中基础课程测试语文、数学,试卷满分150分;专业测试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试卷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社会时事、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科技文化素养、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满分150分。

  基础课程测试内容包括:

  语文:语言文学知识和语言表达,现代文阅读,写作。

  数学:集合、不等式、函数、三角函数、数列、平面向量、圆、立体几何、三角公式及应用、椭圆、双曲线、抛物线。

  专业测试内容包括:

  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电子类对口考生测试:电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

  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计算机类对口考生测试: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

  报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电子类对口考生测试:电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

  报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机电类对口考生测试:机械基础、机械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

  (一)取得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C等以上只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由考生提供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享受基础课程150分成绩。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的考生需参加基础课程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二)取得对口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获得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中级等级以上证书,只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由考生提供相关证书,享受专业测试150分成绩。无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取得高考考生号的历届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基础课程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三)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的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考生需参加基础课程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测试总成绩=基础课程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应届中职毕业生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历届中职毕业生测试总成绩=基础课程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考生测试总成绩=基础课程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九、招生录取规则

  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按照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志愿,则按照考生志愿服从调剂,若未填报志愿服从,予以退档。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高考。

  十、时间安排

  (一)2012年2月20—26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对口考试报名;

  (二)2012年3月1日-3月5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普通高考报名;

  (三)2012年3月1日—3月31日,登录我院校园网报名或现场报名和缴费,并现场提交或邮寄报名材料;

  (四)2012年4月5日,网上公布参加测试对象名单;

  (五)2012年4月20日,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六)2012年4月21日,在校内组织考生进行基础课程测试或专业测试;

  (七)2012年4月22日,在校内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八)2012年5月7日-5月13日,考生登录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并于6月1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后果由考生负责。

  十二、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报名测试费100元

  文史类专业3500元/生、年

  理工类专业3900元/生、年

  住宿费800元/生、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2929 3172909

  传 真:0552-3172909

  学院报名网址:http://www.avceit.cn/

  十四、其他: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最高奖学金达8000元/年。

  2、特困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院特困基金补助。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