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录取办法
分类考试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坚持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
1、依据学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3、4月16日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考生须在4月28日-29日期间,登录省教育厅高考报名网站进行院校录取确认;5月8日学院正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