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基本情况】
全称: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校址:厦门市思明区岩前路8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习年限:三年
我校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鼓浪屿救世医院于1900年设立的医学专门学校。学校由校本部、一所直属三级附属口腔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和一所非直属三级综合性附属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组成。校本部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占地222亩,在建中的新校址位于集美区,占地502亩。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9人(不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中研究生学位133人(博士43人),高级职称58人,双师素质教师85人;开设5类共20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600余人;仪器设备总值1.4537亿,生均近3.2万元。馆藏图书31万册,电子图书226385种,数据库29个。
学校扎实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正朝着国内知名、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的目标快速前进。建校迄今,先后为国家培养了3万余名医药卫生技术人才,就业率达99%以上。
【2015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眼视光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实验技术、医药营销、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护理专业学生入校后将结合高考英语成绩选拔约60人修读英语护理方向(有英语口试成绩优先)。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及专业不受限者均可报考。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标准收费:学费:660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650元/年(8人间)。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
1、参照2015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的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级差进行预录取,1-2志愿级差5分,其余志愿不设级差。
2、以招生录取系统设定模板自动分配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低分退档,最低基准分相同时,原始分高的优先录取。
3、同等条件下有特长、英语分数高者优先。
4、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省级教育考试部门。
5、各省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原则参照上述第1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纪律监察办公室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组,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工作。
申诉电话:厦门医高专纪律监察办公室0592-2981230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岩前路8号
邮政编码:361008
咨询电话:0592-2120548、2103757、2078438、5953808
传真号码:0592-210375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