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我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面试考官组、命题组、后勤保障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命题组和考官面试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面试(综合测试)、文化内容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试卷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类别 | 计划数(人)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 三年 | 文、理 | 5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考试的中职生也可以报名单独招生。 |
2 | 航空服务 | 三年 | 文、理 | 50 | 6000 | |
3 | 文秘(商务秘书方向) | 三年 | 文、理 | 50 | 6000 | |
4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50 | 6500 | 招收普通高中、中职艺术设计传媒类毕业生 |
合计 | 200 |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3、尚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的中职毕业生,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第二点相关要求者,可直接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网上补报名。
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5、航空服务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163cm-172cm、男 173cm-182cm ;体重要求:体重( kg)=[ 身高(cm ) -110]± [ 身高(cm ) -110]X10% ;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在视力(E 形)表上不低于 4.8, 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体味;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6、文秘(商务秘书方向)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无明显瑕疵、缺陷,气质佳,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身体健康、匀称,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各种残疾。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65cm及以上。视力: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7、环境艺术设计报考条件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有美术方面专长。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应于2011年4月15日—21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网上报名网址:福建高职高专单独招生网或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2、缴费和资格确认
缴费:考生每人须交纳30元综合素质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及105元文化考试费 (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0年4月26日持《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为满足信息、照片采集需要)、复印件、体检信息表及2011年高考报名流水号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报名费。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现场确认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咨询电话:0596—2660766 2660582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考生不可跨院校报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航空服务、文秘(商务秘书方向)三个专业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调剂;报考环境艺术设计的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需进行面试(综合测试)和笔试(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考试。其中综合素质测试共400分,测试内容为考核考生的身体机能、精神面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进行才艺展示,充分体现考生的特殊才能。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知识,总分300分,其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航空服务、文秘(商务秘书方向)三个专业考普通高中语文知识和英语知识,环境艺术设计考普通高中语文知识和数学知识。三门考试科目各15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 科目 | 考试地点 | |
5月1日 | 上午(8:00-12:00) | 面试(综合测试)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下午(13:00-18:00) | 面试(综合测试) | ||
5月2日 | 上午(9:00-11:30) | 语文 | |
下午(15:00-17:00) | 英语或数学 |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录取
1、录取最终按考生面试分400分加文考分300分合计700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录取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志愿清”原则,即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第二志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1年全省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1年全省统一高考。
4、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条 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4月26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1年5月28日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院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老师:吴老师 杨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 2660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