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19]20号文),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招生章程。
第一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溪兜1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安排如下:
招生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面向退役军人 |
510202 |
园林技术 |
6000 |
面向退役军人 |
630701 |
市场营销 |
6000 |
面向退役军人 |
630903 |
物流管理 |
6000 |
面向退役军人 |
630801 |
电子商务 |
6000 |
面向退役军人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6000 |
面向退役军人 |
630607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6000 |
最后专业与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标准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第三条 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生源,与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办学地点: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长乐校区,住宿费以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住宿标准执行。
第四条 以院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专科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应达到合格标准。
2.按院校志愿投档进行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若同一专业录取最低分有多位考生同分的,则全部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予以退档。
4.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所有招生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要求。
6.符合免试或保送条件投档的考生,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7.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执行以上录取规则。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一条 高职扩招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助、贷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本规则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定期在我校公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溪兜1号(邮编350119)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编350007)
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监察室) 3851386(教务处)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420178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