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 招生层次:高 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等五个系一个部共22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二0一二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二0一二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理工 | 3 | 6000 | |
食品生物技术 | 文/理 | 3 | 6000 | 含食品安全检测、食品营养与保健方向、闽台合作项目 |
食品加工技术 | 理工 | 3 | 6000 | |
观光农业 | 文/理 | 3 | 6000 |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理工 | 3 | 6000 | |
畜牧兽医 | 文/理 | 3 | 6000 | |
兽医 | 文/理 | 3 | 6000 | 含动物医学、宠物医学与美容方向 |
园艺技术 | 文/理 | 3 | 6000 | |
园林技术 | 文/理 | 3 | 6000 | 含景观设计、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闽台合作项目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理工 | 3 | 60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文史 | 3 | 6000 | 动漫设计制作方向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理工 | 3 | 6000 | 含动漫设计制作、软件开发方向。 |
计算机通信 | 理工 | 3 | 6000 | 3G移动应用开发方向 |
电子商务 | 文/理 | 3 | 6000 | 含闽台合作项目 |
连锁经营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含闽台合作项目 |
会计与统计核算 | 文/理 | 3 | 6000 | |
会计电算化 | 文/理 | 3 | 6000 | |
物流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含闽台合作项目 |
投资与理财 | 文/理 | 3 | 6000 | |
文秘 | 文史 | 3 | 6000 | 商务文秘方向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 | 3 | 6000 | 动漫设计制作方向 |
电子商务 | 计算机 | 3 | 6000 | |
会计电算化 | 财经 | 3 | 6000 | |
园林技术 | 农林牧渔 | 3 | 6000 | 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 |
畜牧兽医 | 农林牧渔 | 3 | 6000 |
第九条 二0一二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文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和“一档多投”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通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com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 编:350119 邮 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2215176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22151783(教务处)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22151656(院办)
网 址:www.fjny.com 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