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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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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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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时间: 2020-11-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12 收藏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二元制”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二元制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办学历史可由龙溪师范学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龙师范传习所,有着百年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设有学前教育系、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7个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设有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园艺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200多人,教职员工401人。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计划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二元制招考”招生计划300名,具体如下:

专业

合作对象

招生计划数(人)

学前教育

芗城区教育局

50

龙海市教育局

50

漳浦县教育局

50

云霄县教育局

50

诏安县教育局

50

东山县教育局

50

(二)学制三年。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试点项目招生对象须为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六个县(市、区)教育局所辖幼儿园在职员工,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01031日,其中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0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已被2020年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第五条  考试形式和内容

采取“文化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闭卷笔试考核方式,总分300分,其中文化知识考试200分,岗位技能测试100分。

“文化知识考试”考查时事政治、学前教育心理学、文化素养;“岗位技能测试”考查主题画创作。

考生投档分为文化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两门考试分数相加所得总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且岗位技能测试、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相同时,须加试一场岗位技能测试,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二)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个别县出现生源不足时,从已参加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调剂录取。

第七条  预录取和正式录取

(一)预录取。由我院按照单独考试成绩进行预录取,预录取信息在我院招生网公示5天,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二元制招考”招生计划。

(二)正式录取。预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6000/。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九条  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二元制招考”招生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生资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二元制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二元制招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三)凡在“二元制招考”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招生联系方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6-****5888  ****0666  ****8007

   真:0596-****0666

申诉电话:0596-****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公 众 号:zcvc1905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

   编:363000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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