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职分类(高中生)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07
收藏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0年高职分类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20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此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文化教育系、旅游服务系、艺术设计系、国际商务管理系和健康服务系。下设学前教育、应用英语、早期教育、美术教育、空中乘务、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商务经纪与代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务管理、商务英语、移动商务、人物形象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卫生、老年服务与管理和家政服务与管理等二十四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0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录取成绩依据
(1)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3)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则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
八、录取规则
(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考生录取按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福建省教育厅划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招生计划调整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5)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九、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政策为准。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一、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报考代码以《2020年福建招生资讯》公布为准。
十二、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十三、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我院制定了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国家级奖助学金:按国家国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两档)、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500元(特别困难)、2800元(一般困难)。
学院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社会团体(个人)奖助学金:北美校友奖学金、林文镜慈善基金会助学金、福建宏利基金助学金和福建福海文教基金会助学金等。
勤工俭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相应程序向学校申请减、免、缓缴学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每年最高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4年。
十五、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www.hnwomen.com/zsinfo/zs/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429966
招生咨询QQ:707406393
监察电话:0591-87429986
十六、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