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0〕68号)规定,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闽教考〔2020〕68号文件规定: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须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就读学校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办法
(一)4月15日前,符合申报对象的考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考生若未按时申报,视其自行放弃资格。
(二)4月16日前,各高校汇总初审后,须按要求填写《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附后),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名单须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方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三、工作要求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并做好工作记录,防止漏报、错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