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的通告
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 “三严禁”、“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一、“三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二、“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招生就业处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