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焦作大学成立于1981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国标代码:11522),座落在新兴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环境幽雅,交通便利,是大学生深造成才的理想场所。
开设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软件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建筑工程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商检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生物化工工艺、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物流管理、文秘、涉外旅游、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方向)、汉语、行政管理、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法律事务、公共事业管理、装潢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社会体育等。
为了保证焦作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焦作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焦作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4、焦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5、焦作大学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
6、焦作大学2009年普通专科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7、焦作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各省加分、降分的有关政策。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8、焦作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9、对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10、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特困生补助及向特困生倾斜的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11、焦作大学新生学费标准经过教育厅、发改委与物价部门审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理工类:3600元/年,文史类:3300元/年,艺术类:5600元/年,体育类:36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12、为鼓励品学兼优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焦作大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焦作大学的考生,前10名学校将减免一年学费。
13、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以及其他各项奖学金。
14、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面向全国就业。
学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大道东段 邮编:454003 联系人:陈阳
电话:(0391)2989911 2989922 2989933 传真:(0391)298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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