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青年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雄楚大街415号 邮编:430079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招生部门:湖北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 50658080、50658081、87800545、87408276
传真电话:027-87800545
教育部院校代码:14120
湖北省院校代码:9595
一、我院是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共青团湖北省委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2009年我院招生计划投放在湖北省、河南省、内蒙古、山东省、安徽省、甘肃省和贵州省。
二、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包括中职升高职)的考生,学制为全日制普通专科(三年)。
三、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湖北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及符合专业招生条件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我院承认各省联考成绩。
四、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五、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凡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形适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综合素质好的学生身高可适当降低),身体条件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七、凡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形适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八、凡报考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和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热爱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法制观念;具备适应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及文艺特长生优先录取。
九、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院按国家和湖北省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实施办法和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对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十、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最高奖金人民币3000元。
十一、文凭的发放:学业期满,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所有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经湖北青年职业学院署章可在教育部门网上查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