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简章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8 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高专)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1]1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建军
副组长:刘玉方 李武初 柒文英 吴铁平 张国辉
玉小冰
组员:周丽妤 王铁生 吴尚忠 宋国芳 毛 婵 胡启蛟 蒋 莹 刘丽波 彭 文 唐争气 唐保华 刘桂林 杨 平 陈翼翔 刘 琛 罗碧华 石 洋
职责: 审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确定考试方案,审核录取名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稳妥有效。统筹协调组织好招生、教务、疫情防控、后勤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安全有序。
(2) 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综合工作、考试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监察工作、财务工作、宣传工作六个办公室
1.录取综合工作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
主任:刘玉方
副主任:周丽妤
成员:高翔 欧阳钰 朱彦 郭凡 夏荣 余海炼 曾微
职责:按相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严格按录取规则做好录取工作,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2.考试工作办公室(设教务处)
主任:玉小冰
副主任:宋国芳
成员:曾晨曦 司莉娜 李岚 廖杏元 胡佳丽 刘佳 段 琴 邓海莉 蔡 周
职责:严格按规定负责做好单独招生考试的组考方案制定、命题、制卷、保密、组考、监考、阅卷、成绩统计等。
3.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党政办)
主任:张国辉
副主任:王铁生 刘丽波 毛 婵 胡启蛟 杨 伟
成员:党政办、总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相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职责:负责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构报告,制定单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的后勤、保卫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
4.监察工作办公室(设纪检监察处)
主任:柒文英
副主任:彭文
成员:王先敏 林波 杨英
职责: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5.财务工作办公室(设财务处)
主任:吴铁平
副主任:蒋莹
成员:陈晶 刘永亮 胡婧琦 万晨 李晓华 李静璇 明 星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费的收取,做好微信支付报名费收取工作及录取考生的报到确认手续办理。
6.宣传工作办公室(设宣传统战部)
主任:李武初
副主任:吴尚忠
成员:张景贤 郭媛 彭艳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招生对象
符合湖南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和参加高考报名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五类社会人员)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3 、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普通单招专业及计划表
★实际收费按2021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软件技术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开设有校企合作班,需要另外收取费用。学生进校后如有需求,可自愿报名,自行缴费。
2.社会人员单招专业及计划表
★实际收费按2021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四、报考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2.网上报名时间:3月8日-3月16日。
3.专业志愿设置:我校设2个专业志愿(多填无效),并请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严格按志愿顺序进行。
4.资格证明材料提交: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须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上述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2021年3月10日-16日交至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105办公室。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往届生身份报考。
5.报名及考试费:80元/人。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执行。
考生报名成功后通过我校“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或“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进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截止时间3月17日(晚23:59),具体流程详见学校官网。网址:www.hngczy.cn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2021年3月 16日-17日期间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办公楼108办公室现场办理
6.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21日-22日。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3月22日9:00—12:00、14: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我校予以复查。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命题、组考与评卷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和社会人员考生三类。考试大纲已公布在我校单独招生网。
1.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心理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考生不参加文化笔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折算成100分×60%为文化考试成绩,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考试。
2.考试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心理测试+面试(占40%)+文化考试(占60%)总分100分。社会人员考生:心理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占100%)总分1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
(2)面试:考察考生的沟通表达、行为习惯、气质品格等方面情况,分值100分;按第一志愿专业大类组织面试。
(3)文化考试: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实践技能,分值均为100分。
(4)职业适应性测试: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沟通表达、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等方面情况,分值100分,形式:面试。
3.考试时间:3月23日-24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5.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院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6.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严格遵守考试命题的相关保密规定,试题出来后,交纪检组保管。制卷时由纪检组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7.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8.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2.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3.社会人员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和心理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单独命题,依据测试成绩按专业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4.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湖南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学生,可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2021年3月10日-16日交至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105办公室,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文化考试并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5.心理测试结果必须处于正常范围且面试成绩必须高于60分的考生方可录取。
6.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按专业计划(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保持一致,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可适当提高中职生的录取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当第一专业计划已录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如第二专业计划也录满,考生同意调剂专业录取,则根据空余计划进行调配录取。当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按第二院校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录取原则同上。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按技能测试、面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7.第一批录取已满的专业,不再补录。考生报到结束后,未报到和未录满的专业空余计划,将在学校官网公布缺额专业和缺额人数,填报我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到学校参加补录报名,重新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再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如仍有缺额计划不再进行单招补录取。
8.录取名单通过我校官网(http://www.hngczy.cn/)向社会公示,被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9.录取流程:录取工作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学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
10.我校录取工作办公室于4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根据上级审批结果时间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八、新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1.单招新生与经高考录取的其他新生同时开学;经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2.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及时受理并查处单招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0731-84095297;举报邮箱:gczyjw@163.com。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新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其他
1.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进行招生。
3.请考生及时关注了解学校官网公布的单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其他要求。
4.本方案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水渡河路100号 邮政编码:410151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31-84095317、84095378、84095386
传真号码:0731-84094828
学院网址:www.hngczy.cn
电子邮箱:hngczy_zsc@163.com
招生咨询QQ群:42416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