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院代码为12620,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是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开设全英班方向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第八条 体检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我院的生源情况和有关招生政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省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按照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以及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考生。
(三)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单科成绩优异,可适当照顾录取到相关专业。
第四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十三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本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可达到7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三)实行困难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四)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费:外语专业本科生学费16000元/年,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1400元/年(入学时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六条 毕业生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监督措施及申诉办法:学院专门成立招生纪检工作办公室,由院党委派专人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监督,并受理各项申诉。联系电话:020-22245837、22245822 联系人:林老师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 邮政编码:510545
学院电话:020- 22245021、22245029 传 真:020-37402151
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学院网址:http://nanguo.gdufs.edu.cn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