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及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专科层次。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邮政编码:610101。
三、招生范围: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财经商贸类和信息技术一类中职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投资与理财、会计、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文化考试占总成绩4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60%。
(一)文化考试
1.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3.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满分为300分。
(二)技能考核
1.试题由学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机考;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3.考试内容(以相应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及教学大纲为依据):
财经商贸类:《基础会计》、《市场营销》和《经济法律法规》三门核心课程专业知识及技能,其中专业知识部分为200分:《基础会计》100分、《市场营销》60分、《经济法律法规》40分;技能部分为150分:《基础会计》技能100分、《市场营销》技能50分。总分350分。
信息技术一类:《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应用基础》、《电子商务基础》三门核心课程专业知识和《office办公应用》技能。其中专业知识部分2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100分、《网络应用基础》60分、《电子商务基础》40分;技能部分为150分:《office办公应用》技能150分。总分350分
六、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考生类别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各类参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实际参考人数的80%录取。
(三)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四)若录取中出现同分情况,依据技能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六)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除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外,其它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
(七)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八)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九)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并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财经商贸类和信息技术一类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对口专业学习。
八、奖、贷、助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九、学历证书颁发:
修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十、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3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十一、联系方式:
监 察 审 计 处:028-84642073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18080897182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