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04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崇州市三和东街28号
邮政编码:611230
三、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毕业证书: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实习后,符合《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并给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六、招生代码:四川省为5188,其他省招生代码详见所在省招生专业目录。
七、联系方式:电话:028-82312000 82386270
网址:www.svccc.net
E-mall:whcmxy5188@163.com
八、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执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无单科成绩要求。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认定2009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5、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按志愿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要求退档的,一律不予退档。
7、在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8、录取办法
①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②艺术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专科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九、收费与退费
1、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艺术类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其余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
2、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的,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有关高等学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按办法规定的比例核计退费额。
十、奖、助学金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2、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