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4004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
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一、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3.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学院认定2017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5.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三、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四、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按省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按学院公示并发放的入学须知内通知的标准执行。
五、联系电话:028-82312000(兼传真) 028-82386271
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