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职等你来 | 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威海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4.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身高:女生,162cm-174cm;男生,173cm-185cm(身高数据均为净身高,以专业体检结果为准);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纹身,无狐臭;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无 “X”形腿、“O”形腿;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165cm以上;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身高155cm以上;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校企合作)专业:身高:女生,162cm-178cm;男生,身高170cm-180cm;体重= (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艺术特长生优先录取。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身高:女生,158cm-178cm;男生,170cm-185cm;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女生小腿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5. 免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共计3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威海职业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至3月5日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者我院官网(网址:http://www.whvc.edu.cn),进入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选择“12326威海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缴费时间:3月6日9:00至3月7日22:00,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其缴费方式为微信缴费,具体缴费流程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官网的通知。
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段,登陆我院官网查看线上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1.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3月13日
具体时间以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 考试形式
除定向培养专班外,全部采取线上测试。定向培养专班采
取线下测试,线下测试地点设在威海职业学院。(定向培养专班详见招生计划)
线上测试模拟时间:3月10日至3月12日,参加线上测试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模拟测试。
我院将于3月10日前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正式考试的有关通知(具体考试日程、操作规范等),考生要注意随时关注学院官方媒体。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分值
1. 考试科目
单独招生:线下测试专业(定向培养专班)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
线上测试专业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中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迪尚专班)、服装与服饰设计(联桥专班)、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漫设计、动漫设计(校企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歌尔专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空中乘务(校企合作)、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师范类)、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均参加综合知识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报考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漫设计(校企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空中乘务(校企合作)、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师范类)、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均参加综合知识测试。
2. 命题范围
(1)综合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基础教育阶段文化知识、专业认知、语言表达及职业发展潜力。
针对退役军人、技术技能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基础和职业素养。
(2)职业适应性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及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3)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a.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迪尚专班)、服装与服饰设计(联桥专班)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为“服装款式设计”或“服装结构制图”二选一;
b. 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漫设计、动漫设计(校企合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歌尔专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为“素描”或“photoshop”二选一;
c.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和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线上专业素质面试;
d. 音乐表演专业测试内容为“声乐”“舞蹈”“键盘”或“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e. 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测试内容为“幼儿故事讲述”“儿歌弹唱”“幼儿舞蹈表演”,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3. 考试分值
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均为300分。
(1)单独招生
线下测试(定向培养专班)最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60%)。
线上测试最终成绩以综合知识测试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实际得分为准。
(2)综合评价招生
两部分成绩:一是“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从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二是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占总成绩60%。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公示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 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2. 免试录取。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中免试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3.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上考生。
4.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 退役军人、技术技能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6. 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于3月21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学院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七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复核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选派人员全部签署保密及廉洁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我院纪检监察室对该项工作中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及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我院纪检监察室接受招考过程中任何工作环节中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31-5700589(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9:00-21:00),举报邮箱:jw5710139@163.com。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违纪违法事件及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1. 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 申诉复核时间: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诉复核成绩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核查事项及理由(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vcjwc@163.com,并电话联系确认0631-5700569、0631-5710839(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8:00)。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入学考试,针对成绩排名与在线考试名次差距较大的考生将启动作弊调查程序,经查明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www.whvc.edu.cn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学制3年到6年,学院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采取线上和线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类培养,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00学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