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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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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633-7983988

官方网址:https://www.sdwcvc.edu.cn/ https://www.sdwcvc.edu.cn/zs/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48 收藏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和对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山东水利职业学院、1294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大学科技园学苑路677号,邮编:27682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前身创建于1958年,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山东省水利厅、教育厅。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04年在山东省人事厅组织的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5年在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6在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的高校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评估中获得“双优”,分别被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和“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08年我院荣获“全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学院被建设部、教育部确定为“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水利工程教学团队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教学团队,水利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水利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第八条 基本情况:

  ★ 学院品牌

  一、历史悠久 前景广阔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工科为主,文理并蓄的综合性院校,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自2004年主体搬迁到在日照大学科技园兴建的现代化新校区,与其他6所高校和8个科研院所实现资源共享。学院新校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融智能化、生态化、人文化于一体,各项办学指标均超教育部规定的A级标准。

  二、科学领导 理念领先

  学院领导集体精明强干,年富力强,决策科学,综合素质高。明确提出了“立足水利、服务社会、文化引领、科研先导、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方针,确定了“上善若水,海纳百川”的校训和“以水为魂、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确定了“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党建为保证”的教育理念,坚定不移地走高职教育品牌化发展道路。

  三、科研先导 产教结合

  学院是山东省调水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依托单位。近三年承担科研课题66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四项,厅级奖励16项,国家专利14项。

  学院依托专业,成立了山东省水电设备厂、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及物业公司,结合实训中心建设成立了服务实体,学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参与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等技术服务500余项。新产品和科技成果推广创汇102万美元,产生效益3亿多元。

  四、保障就业 渠道通畅

  学院依据用人市场的不同需求,创建形成了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与省内外16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供求关系,并不断举办各类层次的毕业生招聘会,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五、国际合作 借鉴提升

  学院先后与日本、新加坡、俄罗斯、英国等国家的6所大学建立友好关系,与俄罗斯联邦莫斯科国立自然资源规划大学、伊万诺沃国立化工大学、国立太平洋大学等开展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联合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学生。

  ★ 地理环境

  学院地处日照市大学科技园内,毗邻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校园依山傍海,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与山东体育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等本科院校相临,共同实现区域性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共享,整体办学实力雄厚。

  ★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595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6.5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31万元。图书馆藏书75余万册(含电子图书),期刊800种,拥有高配置教学用计算机2000余台,现代化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46个。设有水利水资源信息中心、工程测绘、建筑工程技术、数控仿真、CAD、ERP、计算机网络等实训室,以及动漫专用机房、艺术设计工作室、厂房式机电实训车间、以及监理公司、建筑公司等50多个校内实训场所,其中多个实验实训室拥有相关资质,集学生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对外技术开发与生产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拥有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学院还依托山东省水利厅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山东水利总公司、中国五征集团、日照港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87个功能完善的校外实训基地。

  ★ 师资力量

  目前我院现有专兼职教师926名,其中专任教师738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3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60人。拥有各种高级职业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占76.8%,有厅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人,5人入选山东省水利厅“3131人才培养工程”,有17人在行业学会和高职教研会中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近三年完成了国家“十五”、 “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水利部948重大公关项目等科研课题60多项;获地厅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4项,获国家专利14项。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880多篇,有20篇被EI、SCI等收录。出版论著、教材260余部。面向社会开展生产技术服务500多项。

  ★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水利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基础科学部和国际交流中心等,开设了以水利、土建、制造和管理类等专业为主的11大类43专业。开设专业分别为: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水务管理、工程测量技术、港口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通信技术、物业管理、物流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等43个专业。各专业都按不同的职业要求设置了不同的职业方向,在校内即可进行职业资格鉴定,为学生的求职奠定良好的基础。

  ★ 办学理念

  建校五十年来,学院坚持“立足水利、服务社会、文化引领、科研先导、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方针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培养技术应用型的高素质人才“为目的,坚持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大众,不断发扬“团结、吃苦、奉献、创新”的校风,“上善若水、海纳百川”的校训和“以人为本、以水为魂”的办学理念。彰显了学院立足水利,面向社会的发展思路。自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5万多人,大部分已成为省内外经济、科技、教育等领域,特别是水利、机电、土木等领域的栋梁和骨干,有的已成为省、部级领导干部或省内外知名的企业家。

  ★ 办学特色

  学院探索出校企结合、产教一体、工学结合、贴近企业的多种办学模式,有“岗位实习与就业相结合” 模式、“订单”培养模式、“工学交替”模式、“半工半读”模式、“BTEC”模式等,与水利部十三工程局、武警水电总队、山东水利总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征集团、济南机床二厂、万达集团、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石横特钢公司、中国重汽有限公司、福田雷沃重工有限公司、苏州瑞克科技有限公司及星级酒店等几十家大中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改,并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既确保了培养的学生在知识、技能、企业文化等方面与用人单位的零距离对接,又确保了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 发展愿景

  坚持走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办学路子,实施多样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建设全国水利示范性高职学院,扩大国际教育交流,以“工科为主、文理并蓄,立足国内,接轨国际”为新的发展理念,到2010年办学规模稳定在12000人左右、国际合作办学10个国家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院2009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3950名, 其中普通高职3650人名,对口高职300名。计划分布于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10个省区。具体招生专业名称、层次类别、学制和招生人数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同等志愿,高分优先。

  3、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在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办批准备案后,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有关省招生信息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也可以电话咨询我院录取情况。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院不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执行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控制线。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由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上盖章后,由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人事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

  学院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学院将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其中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水务管理、工程测量技术、港口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物业管理、物流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等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为48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对口高职专业类亦执行此标准。个人生活费和书籍费等一律自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因新生个人等原因需退学的,其所退费用按在校学习时间而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1、实施国家助学贷款, 20%的新生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无息助学贷款。

  2、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和特困基金等,奖优助困。

  3、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顺利入学。

  4、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考生,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批准可以减缓部分学杂费。或采取创造勤工助学岗位等特殊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院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大学科技园学苑路677号

  联系电话:0633-8170076、8170078、8170079、8170088  

  传 真:0633-8170099

  网 址:http://www.sdwrp.com/zsjyzx

  电子信箱:sdsyzsb@163.com